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近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架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太原急救能力稳步提升,但仍存在急救网络体系不健全、信息化建设落后、院前院后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随着老龄化趋势明显,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相对增加,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渐增,目前全市院前急救年出诊量正以10%的速度递增。为此,今年4月,2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急救中心的人员经费,急救中心(站)以及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医疗急救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经费等九个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纳入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太原市卫健委副主任孙慧生表示,条例对医疗急救服务的立法保障和资金支持,将使医疗急救从三个方面得到明显提升,即时间更快、水平更高、服务更好,从而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记者马晓媛)